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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58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重大民生实事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规范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畜禽适养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养殖废弃物治理);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工作。全区共关停、转产或搬迁养殖场(户)37个(规模养殖场9个,养殖专业户28个)。其中,陆家镇7个(规模养殖场1个,养殖专业户6个);统一镇4个(均为养殖专业户);双盛街道17个(规模养殖场6个,养殖专业户11个);铁东街道5个(规模养殖场1个,养殖专业户4个);良种场4个(规模养殖场1个,养殖专业户3个),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工作步骤

1.各涉农街镇、良种场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单元调查摸底工作;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全区不发生公共卫生安全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完成时限:2017年1月1日-2月28日)

2.各涉农街镇、良种场组织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户将畜禽粪便转运至镇(街)、村的畜禽粪便储存池,储存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限养区、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建设符合条件的堆粪场和污水处理池,养殖粪污发酵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制定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停、转产或搬迁实施方案;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转产或搬迁补偿方案。(完成时限:2017年3月1日-4月15日)

3.各涉农街镇、良种场开展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停、转产或搬迁宣传动员工作;确定关停、转产或搬迁工作对象和时限;各涉农街镇对于有搬迁继续从事养殖意愿的养殖场(户)在适养区内划定养殖区域,并明确搬迁区域;区征管办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评估工作;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全面停产,引导其转产或搬迁。5月末前,各涉农街镇、良种场要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任务的7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4月16日-5月31日)

4.全面完成全区规模养殖场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搬迁工作。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推进畜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完成时限:2017年6月1日-10月31日)

5.各涉农街镇于2017年11月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申请并通过区政府的考核验收,相关街镇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散养户养殖粪污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确保养殖粪污治理达标,实现资源化利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企业主导

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涉农街镇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自行治理相结合,各涉农街镇、良种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治理。各畜禽养殖场(户)是粪污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粪污治理投入。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各涉农街镇、良种场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场、户,分解到月份,明确时间节点。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配合各涉农街镇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良种场)

2.组织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协调区农经局指导涉农街镇做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调查摸底工作;报区政府确定禁养区内关停、转产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单;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执法和管理;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规模养殖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罚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规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做好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划分;配合区环保局指导各涉农街镇开展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应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责任单位:区农经局)

6.依法对养殖场(户)违章建筑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分局)

7.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评估补偿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征管办)

8.引导养殖户转变传统养殖观念,向种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农家乐等方向转移,引导庭院商业化养殖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区妇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涉农街镇、农经、环保、发改、财政、国土、综合执法、征管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技术指导、执法监管、资金筹集、项目带动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在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村外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投入,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引导、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实行多元投入的粪便污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机制。

3.强化环境监察力度,以监促治。区环保局应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养殖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养殖业主主动治理的社会氛围,迅速形成高压态势,以监促治。

4.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根据实际,一场一策,分类采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可采取自然厌氧堆肥发酵、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有机肥加工等综合处理模式。采用农机、农技、农艺相结合的生态循环方式,开展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形成废弃物还田利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三位一体”的综合处理技术模式。

5.加强宣传。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扩大治理的效果,提高养殖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养殖户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组织领导

 长:石贵生   区政府副区长

 员: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王晴冬   区财政局局长

赵凤春   区环保局局长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贾文刚   区农经局局长

             区国土分局局长

        周学岫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广军   区征管办主任

             区妇联主席

             陆家镇政府镇长

        王志成   统一镇政府镇长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配山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良种场场长

李晓峰   区农经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办公室主任贾文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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