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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推动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448

 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区建设步伐,在严格贯彻落实《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创新创造热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研发投入分类标准,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承担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研发投入奖励。

二、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双台子区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予以奖励。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予以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予以奖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经评审认定,予以补助。

三、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的社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20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社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予以奖励。每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社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社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区里予以奖励。

四、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在区科技部门备案的实体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予以补贴;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奖励。

五、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中科院在我区进行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予以奖励。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区财政予以补贴。

七、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

向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派驻人才服务专员,建立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引才绿色通道,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精神,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创业补助。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

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奖励政策对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落实,不重复享受区本级财政提供的其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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