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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示》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625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都应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开。未经政府批准和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二、制定依据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都应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呈报区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开。

(二)检查对象。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制度。检查计划制定要体现“双随机”要求,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三)检查内容。应当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行业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

(四)检查依据。载明检查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五)检查时间。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

(六)检查方式。为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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