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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发〔2019〕2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1936

 

盘锦市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盘锦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双台子区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的具体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四个着力”,依靠“四个驱动”,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具体实践的有机结合,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为导向,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两型社会”为工作重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持续、健康、协调的发展为宗旨,把双台子区建设成为生态制度完善、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协调、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生活宜人、生态文化繁荣的,美丽盘锦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滨河新型城区。

1.2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和谐发展。遵循自然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秉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政绩观、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毫不动摇地将生态保护作为全区发展的基础。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正确认识全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发挥其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周边地区的发展特征,根据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开发建设重点和保护重点,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近期和长远、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的利益,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既全面统筹、积极推动全局深层次的转变,又循序渐进、集中力量优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保护和发展。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正确认识保护资源环境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开发使用自然资源,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增强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从全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调节并处理好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促进区域间公平协调发展,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典型示范。根据双台子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有效路径。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社会的责任意识,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扎实、有序地向前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以及相应的设施和政治保障。

1.3规划宗旨

1贯彻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确立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将建设美丽中国列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目标。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先后出台了近40项改革方案,贯穿了从源头到末端全程治理的新理念,搭建起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

规划充分表明双台子区委、区政府适应新要求,切实从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理解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2)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高度重视良好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生态环境资源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而且是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重要财富,切实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改革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任务,关键是顶层设计。

规划充分体现双台子区委、区从顶层设计全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蓝图,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章可循。以实行最严格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求以《环保法》《环境保护督查方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等法规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可行的抓手,作为规划目标制订、任务设计、实施执行、督查管理等的依据。

3)明确生态环境底线决不能逾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追鹿的猎人看不到山,打鱼的渔夫看不见海”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来自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离不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更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根本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规划充分表明双台子区委、区政府从全区人民对清新空气、干净水质、宜居环境、绿色食品、生态文化等迫切的需求,也是当今时代社情民意的“最大公约数”考虑,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全区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把各类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决不能逾越。

4)全面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思想认识上的“雾霾”不破,大气雾霾就不可能根除。以往妨碍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落实的症结在于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今天的“两山”的科学论断,表明我们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

规划充分表明双台子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市上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固树立“两山”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城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5)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生态保护的底线。一些地区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环境污染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背后,往往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执法监督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应该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件进行严肃追责。

规划充分表明双台子区委、区政府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这有利于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政用权,有利于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精神下大气力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大任务,反映的是双台子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全区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全面践行“两山”理念,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实践行动,必将开创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必将取得双台子大地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生态文明更加彰显的丰硕成果。

1.4规划依据

1.4.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1.4.2技术标准及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

14)《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15)《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3-2006)

1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17)《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18)《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19)《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20)《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22)《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32-036041-2009)

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4.3指导性规划与报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19年)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2019年)

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2016年)

8)《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年)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

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1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

14)《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2013年)

15)《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

16)《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1年)

17)《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1年)

18)《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 年)》(2014年)

19)《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5年)

20)《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5年)

21)《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2015年)

2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

2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2015年)

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25)《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年)

26)《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年)

2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2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

2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04年)

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年)

3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3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34)《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35)《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36)《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

3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38)《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2年)

3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40)《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2003年)

4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4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

1.4.4地方性规划及文件

1)《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年)》(2006年)

2)《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

3)《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2020年)》(2016年)

4)《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稿)》(2015年)

5)《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6)《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7)《2015年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

8)《双台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年)

9)《双台子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5年)》(2015年)

10)《双台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2016年)

11)《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第十三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12)《双台子区“十三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13)《双台子区水利“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14)《双台子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

15)盘锦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16)双台子区2016年、2017年、2018年统计数据

1.5规划期限

规划继续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19年。

1.6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为双台子区行政管理下辖的6个街道、2个镇、32个社区、18个村,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第二章 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条件分析

2.1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根据盘锦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统计数据和分析结论可得:3年多来,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盘锦市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重点,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要求,通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创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全区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达标

2018年双台子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盘锦全市在辽宁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三,处于全省上游水平。城市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浓度及综合指数对比见图2-1。

 

2-1 城市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浓度及综合指数对比

2018年双台子区优良天数比率为85.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市最好,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年均值、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017年相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综合指数不同程度下降,降幅在3.4%~15.8%之间,臭氧和降尘浓度与上年持平。

2)地表水环境部分指标改善

双台子区共有4条河流3条干渠,分别是辽河、小柳河、一统河、太平河、双绕引水总干、西绕引水总干、沟盘运河。各监测断面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辽河双台子区段监测断面设置在曙光大桥,属国控监测断面;一统河、小柳河的监测断面分别设置在中华路桥和丁家柳河桥,均为省控断面,水域功能均为Ⅳ类;太平河监测断面设置在新生桥,为省控断面,水域功能为Ⅴ类见图2-2。

 

2-2 各支流各水期污染指标超标倍数累计情况

2018年辽河盘锦全河段及各断面(入境断面兴安、控制断面曙光大桥、出境断面赵圈河)水质均符合Ⅳ类功能区标准,水质状况均为轻度污染。曙光大桥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符合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1倍;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符合Ⅳ类标准。枯、丰、平3个水期中,曙光大桥断面水质各水期均符合Ⅴ类标准,水质无明显变化。

小柳河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符合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符合Ⅲ类标准。

一统河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符合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5倍,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符合Ⅲ类标准。

太平河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劣于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均符合Ⅴ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标准

2018年全区各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各季度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声环境质量均属较好水平;区域昼、夜平均等效声级符合考核标准,昼间声环境质量属于一般水平,夜间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水平。

2017年相比,各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略有下降;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声环境质量超标率持平。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4)土壤环境质量清洁等级

2018年盘锦市的4个基本农田区西丰村、高家村、唐屯村和统一村共11个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筛选值。

4个基本农田区单因子污染指数Pi值均小于1,等级为Ⅰ级,均为无污染。西丰村、高家村、唐屯村和统一村综合污染指数Pn值分别为0.27、0.29、0.22和0.14,均小于0.7,等级为Ⅰ级,为清洁等级,统一村土壤环境质量最好。

5)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略有提升

双台子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采用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结论。数据显示,盘锦市每年进行1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土地利用/覆被数据由省站统一分发,每年以县和市区为评价单元,共计3个评价单元。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这次生态环境状况分析为2017年的状况。

2017年盘锦全市范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5.7,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为良。其中,2个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52.8,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一般, 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存,但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制约性因子出现。大洼区环境质量指数为67.0,盘山县为66.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良,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存见图2-3。

 

2-3 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2016年相比,双台子区的生物丰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和土地胁迫基本持平;植被覆盖指数总体上升;污染负荷明显下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升3.0百分点。

2.2社会经济体系支撑保障完备

1)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首次写入“十三五”规划中,并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将继续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型的策略,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构筑起辽宁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形成双台子区与全省沿海、腹地等其它地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资源优势互补、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为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

近年来,双台子区委、区政府推进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提高环境质量、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两型社会”为工作重心,在保护自然、改善生态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建设宜业、宜旅、宜居的现代化生态新型城区。

2)发展区位条件优势明显

双台子区是盘锦市城市主城区、产业发展核心区域,地处辽河平原南部,辽河下游,渤海之滨,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交通运输网络四通八达,是京沈、盘海营高速公路和秦沈高速铁路的交汇处,高铁盘锦站位于区域中心;京沈高铁通车后到达北京仅需90分钟;距离东北及蒙东地区最近出海口——盘锦港仅40分钟车程;距离省内主要民用机场车程均在2小时范围内。优越的地理位置、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双台子区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3)资源条件丰富较为优越

双台子区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全区地下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天然气和井盐等矿产资源,是中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大面积的稻田和河流湿地,成为辽宁省的重要商品粮基地和芦苇产地。城市湖滨公园有包括东北虎、丹顶鹤、海豹、斑马等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和世界珍禽异兽50余种、600多头(只)。全区拥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工业旅游资源、生态旅游资源,人文资源以石油工业、生态农业、抗日史迹、碑林为主,资源丰富独特、门类齐全、特色鲜明,使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交相辉映。

4)综合经济实力持续提升

双台子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条主线、三大任务、四个转型”的战略部署,按照“一带三区”发展总布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狠抓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全区经济实现了持续增长。

2018年末,全区所属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30亿元,同比增长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6.4亿元,同比增长3.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11亿元,同比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0847元,同比增长8%。区域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用最主要的精力抓经济,不断推动三次产业升级,把发展作为破解老城区一切问题的“金钥匙”。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为首的盘锦石化产业集群在辽宁省100个产业集群中名列首位,辽河服务业产业带跻身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行列,盘锦精细化工现代物流集聚区被评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

5)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双台子区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工作以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城市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竭尽全力开展融资工作,稳步实施零散税源征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阶段性艰难守住了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各项整改工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前运行,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成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始终保持全市第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全新进展。

加大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较好地完成扬尘整治、百日会战、辽河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从单纯治理转变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土壤侵蚀明显减少,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6)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双台子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树立典型,逐步推广,全区各级领导和群众从中认识到发展生态经济对双台子区的重要性。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已日益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为加快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政策,工业发展坚持走无污染、少污染发展之路,对企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项目实行了政策扶持,健全政策导向机制,实现生态、经济、民生共赢,对推动全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3生态文明建设仍面临的问题

1)产业结构有待调整优化

双台子区工业结构单一,经济受化工市场影响波动较大;企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竞争力较弱;服务业发展水平低,短板较多,市场和中高端消费持续外流;城市改造升级成本巨大,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矛盾突出;地产行业依然面临去库存的巨大压力,短期结构性过剩明显;营商环境不够优化,招商引资难度增加,经济增速出现回落。

2)生态环境质量需要提升

双台子区水环境质量虽然得到改善,但仍需加强治理,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呈典型的生活及农村面源污染特征。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双台子区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植被覆盖相对较差,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一定的影响。

3)生态生活体系需要完善

双台子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城镇人居环境仍需改善,生态社区建设有待提高;绿色出行比例仍需提高,步行环境仍需进一步营造;绿色建筑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节水产品的推广以及其在农村的宣传力度需加强。

4)生态文明制度尚不健全

目前,双台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还未建立,生态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缺陷,横向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投资支出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绿色经济政策力度不够,对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奖惩制度。

5)生态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双台子生态文化建设应秉持的理念和意识还较为欠缺,对于生态问题的基本态度错在重整治轻预防,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态保护的社会力量和文化生态;公众的生态文明认知水平与生态文明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企业人员的生活行为方面及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6)科技创新能力较为薄弱

双台子区科研机构少,专业技术人员少,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引进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能力不强,与外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较少,除少数企业外,大部分工业企业技术水平还尚需提高,设备相对落后,缺乏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深度开发加工技术。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作相对落后。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较弱,发展水平较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区域竞争力有待加强。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吸引力相对较弱,高层次和技能型人才短缺,就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

 

 

第三章 规划建设指标

3.1建设指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双台子区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建设指标(试行)》编制了创建规划,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建设。

目前,国家生态环境部根据全国各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实践情况,客观地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创建考核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共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个领域新的40项指标见表3-1。

3-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2019年修订)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适用范围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市县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县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市县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市县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市:100

县:开展

市:约束性

县:参考性

市县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9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其他地区

%

 

≥35

≥60

约束性

市县

11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

 

≥60

≥40

≥18

≥35

≥70

参考性

市县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市县

13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公里

公顷

完成上级管控

目标

参考性

市县

1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市县

1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市县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7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市县

18

自然岸线保有率

%

完成上级管控

目标

约束性

市县

19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

目标

参考性

市县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2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市县

23

碳排放强度

万吨/万元

完成上级管控

目标

约束性

24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

审核计划

参考性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0

≥75

≥80

参考性

2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市县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市县

2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29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市≥95

县≥85

约束性

市县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市≥95

县≥80

约束性

市县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31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

≥15

参考性

32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3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市县

34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大城市≥60;中小城市≥50

参考性

35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参考性

市县

36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100

逐步下降

参考性

37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市县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8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市县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40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从表3-1中的适用范围可以得到,双台子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的考核指标共有34项,分为21项约束性指标,13项参考性指标。修订的34项考核指标既有对原指标内涵的调整,也有新要求的考核内容。

本次规划修编要求在规划期内,既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的考核指标有34项,还要完成原规划在生态生活领域的人居环境改善方面提出的、具有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特色的6项增加指标见表3-2。

3-2 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特色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适用范围

(八)

人居环境改善

增1

农村交通覆盖率

%

80

≥95

特色指标

增2

农村标准化澡堂覆盖率

%

80

≥95

特色指标

增3

农村标准化超市覆盖率

%

80

≥95

特色指标

增4

农村医疗卫生室覆盖率

%

80

≥95

特色指标

增5

村屯入户桥覆盖率

%

80

≥95

特色指标

增6

村屯氧化塘覆盖率

%

80

≥95

特色指标

本次规划修编要求2019年度,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通过国家、省考核验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3.2指标考核可达性分析

分析总结双台子区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2019年修订)考核要求,可以清楚地把握当前全区创建工作的成效与不足,以利于持续的创建工作借鉴经验深入开展,也可以明确地辨识创建工作的差距,为持续的创建工作要求、任务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3.2.1已经基本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

1)生态制度领域指标

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6年,双台子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号召,在“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指导下,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区域生态环境基础,瞄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找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问题,从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编制并实施了《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年)》,旨在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创建工作实践,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人民幸福生活获得感的增长点,成为展现城市建设发展良好形象的闪光点。

3年多来,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从实践层面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力度最大,措施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实践行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到2018年,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得到了全区人民群众的称赞和认同。

目前,双台子区创建工作鉴于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修订,按照新的指标要求对已经实施的规划进行修编,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下发。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修编完成的《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2019年)》,在创建任务要求、重大项目安排和时间进度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内容,有利于全面地指导和深入地推进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该项指标达到了“规划制定并实施”的考核要求。

指标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为全面整体推进双台子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了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协调资源配置,运用行政手段,确保规划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规划提出具体任务,处理日常具体事务。政府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设专人负责建设工作的任务督办、信息通报、资料整理汇报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了《双台子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生态文明实绩考核方案》《双台子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责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双台子区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等工作计划,编写了《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双台子区建设公民行为手册》,在政府网站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版块和“双台子区生态文明之声”专栏。形成了全区上下创建工作有组织、任务有落实、人人知晓的良好环境。

该项指标达到了“区委、区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有效开展”的考核要求。

指标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双台子区创建领导小组针对建设规划提出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连续三年实行《年度双台子区各街镇社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目标责任制。

《方案》主要从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个人,由区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区、乡镇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必须将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专项职能列入日常工作内容中,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体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考核指标要求。

创建领导小组和组织部门组成考核办,统一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地方生态环境评价指标、重点地区和项目及其资金的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劣,实施奖罚。

双台子区绩效办依据《双台子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双台子区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之中,指标分值28分,重点工作指标100分,占比100%;规定工作100分,占比20%,综合计算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占比23.33%。

该项指标达到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的考核要求。

指标4:河长制

全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现以确定各级总(副)河长、河长,同时确定河流的各级河段长的相应职责;成立河长制办公室,以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国地、环保等相关责任单位各派一名副职任副主任,抽调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保证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根据市河长办的总体要求,河长制工作全面提速,区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21日出台,设立了总河长2人、副总河长长4人、河(段)长16人并已落实,同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水利局,正常运行并履行职责;街镇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9月初制定并落实,街镇级河长工作方案的落实,拓展了河长制管理范围,细化延伸了管理层次,在河道流域内由二级河长延伸至村(社区)三级河长,实现了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分级分段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加强日常监督。

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验收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六项制度于2017年6月之后陆续建立制定并出台。制度建立后各级河长认真履行职责,部门协调联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河道管理保护涉及的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行动,加强河道治理保护,全面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创新机制,开创河道管理新模式,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

该项指标达到了“河长制全面实施”的考核要求。

指标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区政府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 stq. gov. cn/ )设置两个专栏(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专栏)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两个专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等要求开展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

2016年以来累计公开相关环境信息387条,公开率为100%。保障了公众环境知情权,促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该项指标达到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的考核要求。

指标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双台子区政府近3年来对《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盘锦市陆家工业园建设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从“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论对规划进行了一些调整与完善。

该项指标达到了“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考核要求。

2)生态安全领域指标

指标7:环境空气质量

双台子区2017年、2018 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使用盘锦市环境监测站设立的监测点位数据。见下表:

双台子区2016-2018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数据(年均)汇总表

年份

PM2.5μg/m3

PM10μg/m3

SO2μg/m3

NO2μg/m3

2016

40

67

27

28

2017

31

57

40

21

2018

31

52

31

24

执行标准GB3095-2012

35

70

60

40

 

双台子区2016-2018年环境空气监测优良天数数据汇总表

年份

有效监测天数

达标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2016

366

280

76.5

61

16.7

18

4.9

7

1.9

0

0

2017

348

276

79.5

69

19.8

17

4.9

3

0.9

0

0

2018

354

301

85

60

16.9

12

3.4

3

0.9

0

0

20182016比较

提高25

提高5.7

下降9

下降2.9

下降5

下降1.5

持平

下降0.1

统计数据分析可得:2018年环境空气PM10低于68ug/m3,PM2.5低于38μg/m3、优良天数比例高于78%。完成辽宁省2018年重点城市考核任务中盘锦为PM2.5低于43μg/m3、优良天数比例高于75.8%,及盘锦市政府与双台子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而且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盘锦市第一。

该项指标达到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的考核要求。

指标8:水环境质量

双台子区境内的辽河、小柳河、一统河、太平河的各监测断面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其中辽河双台子区段监测断面设置在曙光大桥,属国控监测断面;一统河、小柳河的监测断面分别设置在中华路桥和丁家柳河桥,均为省控断面,水域功能均为Ⅳ类;太平河监测断面设置在新生桥,为省控断面,水域功能为Ⅴ类。

2018年,辽河盘锦全河段及各断面中(入境断面兴安、控制断面曙光大桥、出境断面赵圈河)水质均符合Ⅳ类功能区标准,水质状况均为轻度污染。曙光大桥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符合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1倍;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符合Ⅳ类标准。枯、丰、平3个水期中,曙光大桥断面水质各水期均符合Ⅴ类标准,水质无明显变化。

小柳河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符合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符合Ⅲ类标准。

一统河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符合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5倍,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符合Ⅲ类标准;螃蟹沟总磷浓度年均值劣于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25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符合Ⅴ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

太平河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劣于Ⅴ类标准,超过功能区标准0.0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均符合Ⅴ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石油类均符合Ⅳ类标准见图2-2。

 

 

2-2 各支流各水期污染指标超标倍数累计情况

地下水质量情况:2017年前,盘锦市有4个水源地均属地下水开采,水质较好。随着近几年全市逐步实施大伙房水库供水工程,辽河油田地区居民日常供水全部由地表水源替代,辽河油田供水公司管理的兴一、兴南、盘东水源属于计划封闭的水源,省环保厅等省直五部门已经完成了兴一、兴南、盘东水厂和大洼水源部分水井关闭的现场确认工作。同时节水工作力度加大,减少开采量,地下水局部水位有所回升。

2018年盘锦市地下水监测共设51眼地下水井,监测井分布在盘山县、大洼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双台子区没有监测井分布。

2018年,全部51眼监测水井的水质基本达标,总体良好。其中仅有11眼监测井水质的铁、锰、色、臭味及浑浊度存在较小范围的超标现象。

水环境质量整体评价,2017年度,盘锦市参加《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等级为:良好。目前,双台子区没有黑臭水体。

该项指标达到了“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的考核要求。

指标1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双台子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采用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结论。数据显示,盘锦市每年进行1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土地利用/覆被数据由省站统一分发,每年以县和市区为评价单元,共计3个评价单元。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这次生态环境状况分析为2017年的状况。

2017年盘锦全市范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5.7,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为良。其中,2个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52.8,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一般, 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存,但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制约性因子出现。大洼区环境质量指数为67.0,盘山县为66.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良,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存见图2-3。

 

2-3 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将双台子区2017年的EI=52.8,与2016年的EI=49.8对比,提升3.0百分点,将达标差距的5.2百分点提高了58%。可以得出结论:双台子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3年里,没有降低且取得了有提升的成果。

考虑双台子区作为盘锦石油工业城市的建成区,由于长期以来城市发展导致全区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林草地和水域(湿地)的面积比例小,建设用地较大,在历年的省级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一直是土地胁迫指数的关键影响因子,且对总体评价贡献较大;加之近三年,国家能源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油气田公司2017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备案》中的辽河油田新开发建设项目,纳入到《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中,同时纳入到《双台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数量较多的油井、井场和管线、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也加剧了土地胁迫指数的贡献率,严重制约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提升。

再有,参考双台子区周边“以农村生态环境区域为基础考核的盘山县、大洼区的EI分别为66.3、67.0,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良,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存的情况”的结果,可以推测:双台子区陆家镇、统一镇作为紧邻盘山县、大洼区的农村区域,其生态环境状况客观上应该与其相似,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是能够达到60以上的。

因此,综合考察双台子区在创建工作中,通过多方面努力已经取得EI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将差距5.2个百分点整体提高了58%的情况下,建议本次该项指标通过考核。并根据双台子区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区持续建设的重点任务。

该项指标基本达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60”的考核要求。

指标11:林草覆盖率

创建工作实施三年来,全区通过宜居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围绕村屯绿化、园区绿化、沟渠绿化、道路绿化等工程,以“栽满栽严”为原则,不断增加绿量,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2018年林木覆盖面积达到23.12平方公里,林草覆盖率为18.2%,见下表。

 

双台子区2016-2018年森林覆盖率情况汇总表

类别

2016

2017

2018

全区森林覆盖面积(km2

22.32

22.82

23.12

全区国土面积(km2

128

128

127

森林覆盖率(%

17.4

17.8

18.2

考核标准

森林覆盖率≥18%

 

 

 

 

该项指标达到了“林草覆盖率≥18%”的考核要求。

指标12:生物多样性保护

双台子区生态环境是盘锦市城市环境为主体的2个建成区之一。虽然处于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节点,鸟类资源丰富,但是根据盘锦市生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区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没有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分布,外来物种入侵仅有2种常见的豚草、美国白蛾。

创建期间,全区积极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借“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民保护意识,收到良好效果,初步形成了全民保护鸟类的良好风尚。全区不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对全区的集贸市场、饭店进行抽查,未发现餐食野生动物现象。

双台子区农村经济局为全面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市白蛾防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美国白蛾防治实施方案》,建立美国白蛾防治长效机制。全区美国白蛾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域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明确了监测检查监测时间、调查树种、防治责任。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压缩发生面积,实行专业防治和群防群控相结合,控制发展范围,加大对辖区内路林的防治力度,确保疫情不蔓延,把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重点区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治、及时监测,避免复发。

该项指标达到了“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的考核要求。

指标13:海岸生态修复

双台子区不临海,该项指标不考核。

指标1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产生危废企业需要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将危险废物运往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双台子区2016-2018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其中2016-2018年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048.6217吨,实际处理量为2048. 6217吨,处理率100%。2016年全区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48.5492吨,全部签订处置协议并送至盘锦市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站处置;2017-2018年全区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99.8434吨,全部与盘锦京环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并送至其处置。

该项指标达到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的考核要求。

指标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为加强工业企业用地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2017年,双台子区生态环境局成立土壤污染治理专业股室,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工作。完成《双台子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双区政发〔2017〕13号)编制工作,成立了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对全区重点行业企业49家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详查,采集了相关基础数据。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审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档”。

2017年,对双台子区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摸底采样,共完成50个点位,并送交市监测站检测。

该项指标基本达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的考核要求。

指标1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双台子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016年制订了《双台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设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移动公司、区卫生局、双台子区自来水分公司、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和环保局,应急预案明确其负责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受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等工作。

该项指标达到了“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考核要求。

3)生态空间领域指标

指标17:自然生态空间

盘锦市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敏感性、脆弱性评价,将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和敏感的区域纳入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措施。

其中双台子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辽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7.62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4.06%。盘锦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保护了全市67.49%的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了全市82.35%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

双台子区行政区国土面积为12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46.52平方公里。2018年,全区受保护地区国土面积为12.11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2.82平方公里、湖滨公园面积1.67平方公里、生态红线面积7.62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为9.54%,受保护地区占建成区外国土面积比例为15.05%。形成了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和优美的生态景观格局。

该项指标达到了“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考核要求。

指标18:自然岸线保育率

双台子区不临海,该项指标不考核。

指标19:河湖岸线保护率

双台子区境内共有“4河”,分别是辽河、小柳河、一统河、太平河,河道总长度约51.64公里。其中辽河位于南部,东起西绕总干,西至陆家与新生交界,河道全长19.64公里,河道平均宽度1.5公里;小柳河为辽河一级支流,东起西绕总干,西至小柳河口,河道平均宽度110米,河道全长6公里;一统河和太平河为汇入辽河盘锦段的支流,均属排干类河,流经双台子区河道全长均为13公里,主要用来农田灌溉。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辽河口河段岸线,需要制定合理利用与保护规划”的要求。2018年,东起西绕总干,西至陆家与新生交界的辽河双台子段的19.64公里河道,其中双台子桥的上下游超过7公里的岸线,通过“退养还湿工程”已经恢复为自然岸线;再综合考虑“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和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及目前小柳河全长6公里的岸线,有约2公里长的河道为自然岸线,因此在双台子区的25.64公里的自然河道,有9公里的岸线为自然岸线,保护率为35%。符合有关管控要求。

该项指标达到了“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管控目标”的考核要求。

4)生态经济领域指标

指标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2016年以来,全区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节能控制指标,实行地区耗能总量控制。

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双台子区GDP能耗为0.69吨标煤/万元;2017年双台子区GDP能耗为0.67吨标煤/万元;2018年双台子区GDP能耗为0.68吨标煤/万元。已达到考核标准见下表。

双台子区2016-2018年单位GDP能耗情况汇总表

类   别

2016

2017

2018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1321924

1377379

1392833

总能耗(吨标煤)

912128

936618

947126

单位GDP能耗

0.69

0.68

0.68

统计方法

单位GDP能耗=全区总能耗/国内生产总值

 

该项指标达到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保持稳定”的考核要求。

指标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2016年以来,全区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水资源总量控制标,实行地区用水总量控制。

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双台子区用水总量7176万立方米。2017年,双台子区用水总量6690万立方米。2018年双台子区用水总量7385万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45.39立方米/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目标,全区连续三年保持稳定,见下表。

双台子区区2016-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类别

2016

2017

2018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7176

6690

7385

生产总值GDP(万元)

132

152.7

162.7

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54.36

43.81

45.39

 

该项指标达到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保持稳定”的考核要求。

指标2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双台子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36.6亿元,建设用地规模为4474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为0.049亩/万元。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32亿元,建设用地规模为4519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为0.051亩/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下降率为-4.53%。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52.7亿元,建设用地规模为4574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为0.045亩/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下降率为12.5%。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62.7亿元,建设用地规模为4577.32公顷。总的来看,近三年来全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有下降趋势见下表。

双台子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下降率

年份

GDP

(亿元)

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单位GDP用地面积(亩/万元)

下降率(%)

2015

136.6

4474

0.049

2016

132

4519

0.051

-4.53

2017

152.7

4574

0.045

12.50

2018

162.7

4577

0.042

6.08

 

该项指标达到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下降率≥4.5%”的考核要求。

指标2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通过调查统计,2018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为5.3万亩,粮食产量3.3万吨,秸秆理论产生量约为3.2万吨,实际可收集量约为2.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翻埋还田、直燃生活用能和编织等方式。

2018 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量为2. 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8%。其中肥料化利用1.2万吨,占比52.2%,燃料化利用0.8万吨,占比34.8%, 原料化利用0.3万吨,占比13%。

近三年来,全区粮食秸秆年产量约7万吨,全部为水稻秸秆,利用形式以粉碎还田(采用收割机加挂切碎机,稻茬高度不高于10cm)为主,占比约66%。2016-2018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5.2%、95.4%、95.8%。

2018年末,全区畜禽饲养量3.65万头(只)。全区2016年共有规模养殖场8家,2017年关闭畜禽养殖禁养区的7家。现有规模养殖场1家(盘锦哥弟养殖有限公司),主营生猪养殖,位于统一镇统一村。该场产生的畜禽粪便通过堆积发酵还田,污水沉淀发酵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见下表。

双台子区2016-2018年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年度

畜禽粪便产生总量

畜禽粪便利用量

不同方式利用量(吨)

综合利用率

指标要求

沉淀发酵还田

堆积发酵还田

2016

3021.86

2900.99

2256.36

765.5

96%

≥99%

2017

2649.5

2649.5

2104.16

545.34

100%

2018

736.32

736.32

719.38

16.94

100%

双台子区有2个镇以农业生产为主,耕地面积为4228公顷,其中水田4198公顷。目前农业经济以水稻种植为主,水稻生产广泛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水稻生产过程中基本不用农膜。2个镇的其它少量的经济作物生产使用的农膜数量很少,在农户节约生产成本的意愿下,使用的农膜基本能够自觉的回收利用。

该项指标基本达到了“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的考核要求。

指标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018年,盘锦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8.7万吨,其中双台子区固体废物产生量约30.78万吨,约占总量的20.8%。

全区全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18.3万吨,占产生量的79.5%;处置量为30.5万吨,占产生量20.5%。其中,双台子区综合利用量占产生总量25.9%,达到了98.1%。

该项指标达到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的考核要求。

5)生态生活领域指标

指标28: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双台子区城区和农村地区都是集中供水,水源地周边划定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制定了保护办法,强化了保护措施。按照辽宁省卫计委《2018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辽卫办发〔201823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的1个出厂水、4个二次加压水和10个市政供水的末梢水监测点进行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2018年,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对水质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评价,城区市政供水水样枯水期达标率为100%。

该项指标达到了“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的考核要求。

指标29:城镇污水处理率

双台子区建设有规模为10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100%。且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到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根据《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项目特许经营协议》(LPJ200911119) 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近年来,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区委、区政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切入点,坚持“试点先行“。通过实施农村生态氧化塘建设工程,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全区17个涉农行政村,建设有19个生态氧化塘,做到了村村生活污水都能有效生态净化后在排入河流。进一步开展农村

卫生厕所和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提标改造,2018年双台子区在统一镇光正台村和陆家镇任家村进行了试点建设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厨房污水等庭院生活污水引入村屯公共管网,进行统一收集,再由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农村下水沟渠。通过此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农村地表水水质。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区的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5%。

该项指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率≥85%”的考核要求。

指标3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双台子区政府与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就已经签订“大京环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面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协议”,对双台子区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覆盖100%安全处置。

如陆家镇对各村垃圾进行全面治理,以实现无污水塘、无臭水沟,消除垃圾堆和卫生死角,杜绝垃圾随意倾倒、丢弃问题。全镇共建5个垃圾暂存池,每村1座与禽畜粪便贮存池同设1个,占地面积10亩;设置10个不可降解垃圾收集点;建设垃圾箱496个;全镇共雇佣垃圾清运车54辆,保洁员55人,实现了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该项指标达到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80%”的考核要求。

指标32: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创建期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18 -2020年“厕新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委办发〔201821号),《双台子区2018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双区爱卫办字〔20187号)文件,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作

2018年,全区改厕工作要求实现院外厕所100%入院(或入户),院内简易厕所100%拆除。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9.36%。

该项指标达到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的考核要求。

指标33: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2018年双台子区引导开发企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标准中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区新开工项目一个,即恒大滨河世家项目,在建14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当年全部完成;2018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6.4%。另据调查得到,2016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7.9%,2017年新建建筑绿色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9.6%。

目前,区政府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中绿色建筑部分,强制性执行标准要求。

双台子区2016- 2018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情况汇总表

项目

2016

2017

2018

新建建筑总面积

56万平方米

53万平方米

14万平方米

新建绿色建筑面积

26.9万平方米

26.3万平方米

9.3万平方米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47.9%

49.6%

66.4%

考核要求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

该项指标达到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的考核要求。

指标35: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双台子区政府与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就已经签订“大京环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面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协议”,全面启动城区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同时,在村镇又通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统一镇、陆家镇也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各村分别采取发放宣传单、村内广播、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存储器具(桶)基本发放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户知晓率基本达到100%。全镇制定了保洁员管理制度,为村民发放三色居民小型垃圾桶。引导村民自觉将可降解垃圾如:剩饭剩菜、菜叶果皮、炉灶灰等投放在绿色的可降解垃圾桶内;不可降解垃圾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物、布料、烟头、煤渣、建筑垃圾等投入到蓝色的不可降解垃圾桶内;有毒有害垃圾如:废弃的农药包装、医疗用品、灯管灯泡、电瓶电池、电子设备以及过期的药品、化妆品等投放到灰色的有毒有害垃圾桶内。各村设置垃圾暂存点。流动垃圾车定时上门收集,将垃圾集中到村垃圾暂存点,将分类垃圾按类运送到相应的垃圾处理场所。即不可回收垃圾如食品残留物、厕纸、纸巾等运到垃圾填埋场发酵池发酵,堆肥还田。可回收垃圾按户收集作为废品出售产生经济价值。有毒有害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暂存垃圾桶,定期由京环公司负责转运处理,最大限度开展资源利用。针对农户家的草木灰,由农户自行装袋,在夏季,保洁员统一收集后集中储存,剩余的由保洁员统一还田。

该项指标达到了“实施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考核要求。

指标37: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2016-2018年,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节能环保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绿色采购。2017年双台子区政府绿色采购规模为511.31万元,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为80. 95%。2018 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继续增加,达到86.27%。

该项指标达到了“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的考核要求。

6)生态文化领域指标

为确保创建工作完成,达到考核验收要求,全区在生态文化领域的“观念意识普及”方面基本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指标38: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2016年开始,双台子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分别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争当绿色发展的排头兵”“坚持绿色发展 共建生态文明”“生态文明 千年大计”等内容,对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门授课。同时,区委组织部负责依托市委党校举办两期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对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目前,全区科级以上干部都参加过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见下表。

双台子区2016-2018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情况汇总表

指标

2016

2017

2018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100

100

100

考核指标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为100%

 

该项指标达到了“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的考核要求。

指标39: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双台子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居民随机发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问卷1000份,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该项指标达到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的考核要求。

指标4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双台子区在三年多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过程中,(1)创建领导小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基本形成了创建工作家喻户晓;(2)区生态环境局、区委组织部举办多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班,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过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并通过任务落实,基本达到了全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全覆盖;(3)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 stq. gov. cn/ )设置的两个专栏(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专栏)主动宣讲创建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利用开展“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生态红线划定、河长制”,“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与分类处理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等重大专项的机会,向广大公众介绍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取得了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项目全面落实,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2019年5月7日,区环境保护局对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56份。统计分析结果是,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94.6%。

该项指标达到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80%”的考核要求。

3.2.2 继续创建需要完善的指标

指标8:水环境质量

这项指标目前基本达到了“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水质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的考核要求。但是,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仍然不尽人意,距离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需要通过创建工作持续提升。

指标1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双台子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采用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结论。数据显示,盘锦市每年进行1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土地利用/覆被数据由省站统一分发,每年以县和市区为评价单元,共计3个评价单元。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这次生态环境状况分析为2017年的状况。

2017年盘锦全市范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5.7,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为良。其中,2个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52.8,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一般, 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存,但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制约性因子出现。大洼区环境质量指数为67.0,盘山县为66.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良,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存见图2-3。

 

2-3 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将双台子区2017年的EI=52.8,与2016年的EI=49.8对比,提升3.0百分点,将达标差距的5.2百分点提高了58%。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双台子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三年里,没有降低且取得了有提升的成果。

考虑双台子区作为盘锦石油工业城市的建成区,在历年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土地胁迫指数由于长期以来城市发展导致的全区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林草地和水域(湿地)的面积比例小,建设用地较大,一直是关键影响因子,对总体评价贡献较大,加上三年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过程中,经国家能源局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油气田公司2017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备案》的辽河油田新开发项目的建设,并纳入到《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之中,同时纳入《双台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且属于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有数量较多的油井、井场和管线、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导致耕地、林草地和水域(湿地)的面积减少,也加剧了土地胁迫指数的贡献率,严重制约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提升。参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以农村生态环境区域为基础的考核范围,而且周边紧邻双台子区陆家镇、统一镇的盘山县域植被覆盖度全市最优,EI=66.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良,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存的情况,可以推测陆家镇、统一镇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客观上可以达到良。

虽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的要求,全区多方面努力考核指标提升了3个百分点,将达标差距的5.2个百分点提高了58%,但是这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对双台子区创建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容易做到的,这项指标需要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区持续建设的重点任务。

指标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这项指标目前基本达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的考核要求。但是,全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情况还没有全部明确,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需要在继续创建工作中完成指标要求的工作。

 

 

规划建设重大任务

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基础实施为基础,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按照全市生态建设要求的一致性,保证建设成果考核持续达标,提出全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任务。

4.1提升创建成果的重大任务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指标达标是继续创建需要提升的3项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双台子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核心内容,在目前基本达到了“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水质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的考核要求基础上,需要持续加大力度,需要创建工作持续提升。

具体工程措施应包括:(1)全面落实“水十条”及其它专项污染治理要求,继续实施《盘双台子区关于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治理要求,将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以降低污染负荷指数。(2)按照市级河长制工作要求,依托设立的区、街镇、村三级河长体系,持续地开展河道垃圾专项行动,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并通过建立畜禽粪便废水处理设施、规范水产养殖和合理施用农药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等措施,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在重点企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严格削减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2)生态环境状况达到良级

“生态环境状况达到良级”这项指标需要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区持续建设的关键性的重点任务。双台子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一般采用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结论。评价采用的土地利用/覆被数据由省站统一分发,每年以县和市区为评价单元,共计3个评价单元。

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2017年盘锦全市范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5.7,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为良。其中,2个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52.8,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一般, 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存,但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制约性因子出现。评价结果是,虽然双台子区2017年的EI=52.8,与2016年的EI=49.8对比,提升3.0百分点,将达标差距的5.2百分点提高了58%,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三年里,没有降低且取得了有提升的成果。但是,没有达到创建考核要求,而且这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对双台子区创建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容易做到的。

为此,需要从《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的分类体系与评价指标考虑,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5个分指数和1个环境限制指数的内涵,按照公式计算评价结果。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0.35×生物丰度指数+0.25×植被覆盖指数+0.15×水网密度指数+0.15×(100-土地胁迫指数)+0.10×(100-污染负荷指数)+环境限制指数

因此,应该将生物的丰贫,植被覆盖的高低,水的丰富程度,遭受的胁迫强度,承载的污染物压力的影响因子作为抓手,设计具体工程措施,提高指数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具体工程措施应包括:(1)继续加大林草覆盖,通过增加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行道树、街角绿地、企事业绿地建设;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林草覆盖率有较大提高,以增加区域植被覆盖指数和生物丰度指数。(2)继续实施“退养还湿”工程,以扩大水域面积,并加强水域的连通性,以增加区域水网密度指数。(3)全面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及其它专项污染治理要求,继续实施《盘双台子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蓝天工程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盘双台子区关于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治理要求,将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以降低污染负荷指数。(4)加强区域环境风险事故预防,落实《双台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避免区域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居生产生活安全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项,如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等。以稳定环境限制指数。

3)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指标达标是继续创建需要提升的3项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双台子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核心内容,在目前“完成《双台子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双区政发[2017]13号)编制工作,成立了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对双台子区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摸底采样,共完成50个点位,并送交市监测站检测。12月确定双台子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企业19 家,并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的基础上,需要创建工作中与辽河油田管理局协调,需要通过调查全区建设用地,尤其是污染企业用地对土壤污染风险的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的防控措施,通过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现“一本账,有措施”的管控要求。

4.2保持创建成果的基本任务

持续保持指标要求的基本任务是指已经基本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包括已经基本完成“生态制度”领域的6项指标;“生态安全”领域的7项指标;“生态空间”领域包括的2项指标;“生态经济”领域的5项指标;“生态生活”领域的7项指标;“生态文化”领域的3项指标。需要在继续创建的过程中总结创建经验,持续实施工程建设,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大的投入,保持目前的成效并力争有较大的提高。

4.3保障考核达标的工程项目

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建设目标,需要制定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加以保障。根据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差距与可行性分析,依据双台子区本级、乡镇部门的多项规划,针对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工程

1)重点工程安排

主要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主要是加大生态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严格保护自然景观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共拟定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15项,包括前期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需要继续实施的和本次规划新增的。总投资3210万元。具体内容见表4-1。

4-1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期限

总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与效益

项目进展

1

辽河干流堤坡绿化工程

区水利局

2016-2019

880

对辽河干流堤防城市段迎背水坡进行绿化建设,长度14100米,绿化面积634亩。

规划

2

辽河干流堤防养护工程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2016-2019

250

辽河干流小柳河口至陆新界堤防及堤防管理范围进行养护,养护堤防长度17350米.主要内容为堤防及保护范围修复、绿化建设、保洁、堤顶路面维修和设施维修等。

规划实施

3

辽河干流水榭春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区水利局

2016-2019

600

以整治现有湿地公园为主,通过工程、人工干预消除防洪风险、改善生态,恢复自然环境,进一步提升辽河水质。治理面积950亩。

规划实施

4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300

包括拆除小锅炉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电力、水泥、化工等行业中空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强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秸秆禁烧;取缔黄标车;餐饮业进行油烟改造;推广道路湿式清扫;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等。

规划实施

5

清洁燃料用车改造工程

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500

改造公交车为油电混用,改造出租车为天然气。

规划

6

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区水利局

2016-2019

1000

主要包括小柳河一统河太平河及干渠的景观工程、截污工程、河岸公用配套工程及水利工程。

规划

7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效工程

区自然资源局

2016-2019

260

加强土地利用统计数据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规模引导,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优化布局,引导用地集中,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标准控制,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中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土地划分等、土地类进行审批建立污染防控和修复名录机制。

规划

8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200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采用生物措施,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工业“三废”治理

规划实施

9

城区道路绿化带工程

区住建局

2016-2019

380

城区道路绿化带工程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城区广场绿化工程面积2万平方米

规划

10

生物资源保护工程

区农经局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2016-2019

20

对全区外来入侵物种美国白俄和豚草进行防治。

规划实施

11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生产工程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80

实现畜禽养殖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合理布局。培育集畜禽养殖、屠宰、肉类加工于一体的大中型畜禽屠宰加工“龙头”企业集团。

规划

12

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工程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120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率,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规划实施

13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580

农作物秸秆还田量达到考核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

规划实施

14

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800

完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处理的运行体系。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经费保障机制,按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乡村环卫队伍,实现乡村保洁长效化2个镇10个村达到省级环境优美村镇标准

规划实施

15

环境信息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

2016-2019

50

完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网站”,发布环境信息、政务公开、在线服务、提供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网站开设“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专栏

规划实施

小结

投资小计3210万元

2)资金筹措方式

规划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资金筹措上采取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与争取市、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相互结合的途径,确保项目得以顺利的建设与实施。

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具体的资金保障措施,并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环保投资占GDP比重要达到3.5%。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优先考虑、及时划拨,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同时建立企业投入机制,采取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投入与收益相挂钩的“谁投入、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形成减排受益的良性循环,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诸多领域。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需要各行业、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以实现双台子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为核心,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并通过行政、法律、组织、经济等多种手段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5.1组织领导保障

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协调资源配置,运用行政手段,确保规划落实。设立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和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设专人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任务督办、信息通报、资料的整理、汇报等。

建立目标责任制。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双台子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个人,由区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区、乡镇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必须将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专项职能列入日常工作内容中,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体现。

建立严格的规划实施领导问责制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绩效考核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的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全面负责,由区考核办统一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地方生态环境评价指标、重点地区和项目及其资金的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将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劣,实施奖罚。

5.2制度法规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法律监督,各级部门要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案件,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遵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制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认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否决制度,始终坚持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对资源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住建、农经、国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在强化服务中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提高应急处理污染问题的能力,及时妥善解决环境事件。建立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定期公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及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

落实国家关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符合双台子区实际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完成资源生态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和职能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环保市场制度研究,适时推广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5.3财政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资金。加大相关资金优化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工业发展、科技、水利、城建、扶贫等专项资金的使用,集中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和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推行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贴息补助、股权投入、试点示范、绩效评价等办法。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与生态文明示范区理念相一致的项目,优先给予区级贴息贷款支持。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专项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搭建融资平台。政府定期公布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融资意向,出台因势利导政策,支持生态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向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关键领域聚集。鼓励企业捐资参与双台子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由区政府统一安排,所筹款项将实行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设立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按照价值规律及“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基金,逐步实施区域间生态补偿。

5.4科学技术保障

加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主抓本地技术骨干,支持中青年科研人才及其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逐步形成以领军型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经济建设的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工作提供坚实的后盾。

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意识,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长期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和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产品。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监测信息实时传递、自动分析,辅助决策。

5.5公众参与保障

深化对各级行政领导、特别是对处于第一线的乡镇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战略意义的认识。通过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宣传,并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中小学的环境教育,编写广大民众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材、书籍和手册,使群众了解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的、意义、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设立生态环境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公众检举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推行政府生态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扩大民众对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双区政发〔2019〕2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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