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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0〕33号 关于印发双台子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758

双台子区“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盘锦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盘环气函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企业及集群,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2011月30日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全面完成“散”企业及集群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集群为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企业在该区域空间内的集合。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再次全面排查、逐户完善建档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年初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逐户了解企业情况,完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2020年615日前将完善后的整治清单报送区环境保护局

第二阶段:分类处置、分布实施阶段(2020616日至202010月31日前)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10月31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列入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10月31日前完成“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企业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产业开发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同时,2020831日前责令企业停产,10月31日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3.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2020731日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202011月30日前)

202011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总结、评估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环保、应急自然资源工信水利市监、发改、公安、水务及电力等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式管理,防止“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企业及集群产生。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散”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分类完成整治工作确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要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职责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区政府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散”企业及集群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过程中的推进情况。

2.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散”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发展和改革:负责对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对企业、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目录中明确禁止的项目或不符合全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提请区政府坚决淘汰。

4.工业和信息化:负责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5.应急管理负责对“散”企业及集群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

6.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的市场主体违法事实法定依据、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正式公函,依法对违法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理;严格监管“散”企业及集群的产品质量、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规行为。

7.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企业及集群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8.环境保护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企业及集群对其作出暂停或吊销排污许可处罚负责明确现有防水卷材、混凝土等严控项目标准,经限期整改未达到标准的和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列入“散乱污”企业范畴负责制定《关于“散乱污”治理长效机制相关措施》。

9.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10.区公安分局负责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参与纳入关停取缔企业的联合执法行为,阻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

1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散”企业及集群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情况严格排查

1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动运转、全程参与,共同做好全区“散及集群清理整治工作。

13.国网双台子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的企业采取工业用电措施。

14.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的企业采取工业用水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单元和网格长作用,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并按时上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整治评估、长效监管等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定期公开整治进度。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政策指导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完善手续、合理搬迁,重点帮扶涉及民生、有市场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三)严格监管执法

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地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从源头上解决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打击遏制“散”企业及集群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四)加强调度督导

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统一向生态环境报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详见附件2),并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

(五)强化考核问责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整治成果。政府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散”企业及集群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区环境保护局设立“散”企业及集群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热线电话12369。

 

附件:1.“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

         2.“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

政办发3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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