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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盘双人社监罚字[2020]10001号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254

关于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2020]10001号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施工建设的辽河新城丽景小区项目未按相关规定建立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下列处罚处罚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并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辽宁省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处罚决定,我局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起诉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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