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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0〕59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次数:1298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全面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以及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有效、行政执法查处有力、司法联动打击到位、失信联合惩戒、社会协同监督、企业按月足额支付的工作新格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域内招收农民工的各类企业和有义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工作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履行行业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工作台账,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开工项目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工价、质量、结算纠纷。

3.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会同富祥实业督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拨付;落实应急周转金至少500万元、应急维稳金至少100万元;保障处理欠薪工作专项经费。

4.公安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维护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来访的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对转移财产、逃匿等欠薪隐患,及时介入处置;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5.司法局应当履行的职责:引导农民工防范务工风险、依法务工、依法维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检察院、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开设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欠薪案件提供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途径,推动案件依法处理解决。

7.信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来信来访,及时协助劳动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处理和答复农民工诉求,同时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口回复工作。

8.总工会应当履行的职责: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好维权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

9.产业开发区经济服务局应当履行的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开发区内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等各项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开发区内在建项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0.街镇应当履行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二)落实各项制度,保障及时发放

1.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于新开工项目,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落实用工实名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依托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到工程项目建设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兜底支付。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落实银行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当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开户银行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落实书面台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仅用于解决本区域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落实欠薪预警制度。通过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预警,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1.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完善信访、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调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争议案件。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政策规定,做到应列尽列。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履行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对违规项目处以责令项目停工、罚款和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或给予相应处分。

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办案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细化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要按照明确的责任分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层层抓好落实。

(三)务求工作成效。要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的长效机制。要注意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取得扎实成效。

此外,用人单位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本实施意见未尽的事宜,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为准。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59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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