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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一体化加工项目第三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施行)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试行)等相关规定,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环评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具体见附件。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总

联系电话:1524145999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锋

联系电话:15041716623

E-mail:411567950@qq.com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pdf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docx

特此公告



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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