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109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重点排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查严管进货查验、留样等环节,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并定时消毒。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培养学生文明用餐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