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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螃蟹沟等3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复核更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河湖函〔2019〕394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的规定,盘锦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完成复核更正,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螃蟹沟:盘锦境内河长17.656km,起源于杨家店排灌站,贯穿盘锦市城市中心,在下董村以南(于岗子站)流入辽河。杨家店排灌站—中华路段河道两岸无堤防,中华路—于岗子站段河道两岸有堤防。

1)左岸

①大洼区:螃蟹沟河道左岸于岗子站—G16丹锡高速桥下游375m段为大洼区管辖范围;

螃蟹沟于岗子站—G16丹锡高速桥下游375m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现有左岸堤防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②兴隆台区:螃蟹沟河道左岸G16丹锡高速桥下游375m处—杨家店排灌站段为兴隆台区管辖范围;

螃蟹沟G16丹锡高速桥下游375m处—中华路桥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现有左岸堤防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螃蟹沟中华路桥—辽河路桥段河道左岸现状无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中心线向左岸外扩40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螃蟹沟辽河路桥—兴隆台大街桥段河道左岸现状无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现有甬路外边缘线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螃蟹沟兴隆台大街桥—杨家店排灌站段河道左岸现状无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中心线向左岸外扩21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2)右岸

①双台子区:螃蟹沟河道右岸于岗子站—老背河岔口段为双台子区管辖范围;

螃蟹沟于岗子站—老背河岔口段河道右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现有右岸堤防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②兴隆台区:螃蟹沟河道右岸老背河岔口—杨家店排灌站段为兴隆台区管辖范围;

螃蟹沟老背河岔口—辽河路桥段河道右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中心线向右岸外扩40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螃蟹沟辽河路桥—兴隆台大街桥段河道右岸现状无堤防,管理范围右界线按河道右岸现有甬路外边缘线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螃蟹沟兴隆台大街—杨家店排灌站段河道右岸现状无堤防,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中心线向右岸外扩21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m划定。

2、太平河:太平河全长37km,盘锦境内河长37km,起源于盘山县高升街道二台子村,流经高升街道、太平街道、陆家镇、新生街道和曙光油田,穿越盘山县西绕及双绕灌区总干渠,在新生街道南部(太平河闸)流入辽河。

(1)左岸

①兴隆台区:太平河河道左岸太平河闸—五大队排灌站段为兴隆台区辖区范围;

太平河太平河闸—五大队排灌站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②双台子区:太平河河道左岸五大队排灌站—双绕引水总干段为双台子区辖区范围;

太平河五大队排灌站—双绕引水总干桥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③盘山县:太平河河道左岸双绕引水总干—环城西路桥上游450m处为盘山县辖区范围;

太平河双绕引水总干—环城西路桥上游450m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④双台子区:太平河河道左岸环城西路桥上游450m处—沟海铁路桥段为双台子区辖区范围;

太平河环城西路上游450m处—沟海铁路桥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⑤盘山县:太平河河道左岸沟海铁路桥—西绕倒虹吸以下2.0km段为盘山县辖区范围;

太平河沟海铁路桥—西绕倒虹吸以下2.0km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⑥双台子区:太平河河道左岸西绕倒虹吸以下2.0km段为双台子区辖区范围;

太平河西绕倒虹吸以下2.0km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⑦盘山县:太平河河道左岸西绕倒虹吸—G1京哈高速以北(高升街道二台子村)段为盘山县辖区范围;

太平河西绕倒虹吸—G1京哈高速以北(高升街道二台子村)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2)右岸

①兴隆台区:太平河河道右岸太平河闸—G16高速桥段为兴隆台区辖区范围;

太平河太平河闸—G16高速桥段河道右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右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②盘山县:太平河河道右岸G16高速桥—G1京哈高速以北(高升街道二台子村)段为盘山县辖区范围;

太平河G16高速桥—G1京哈高速以北(高升街道二台子村)段河道右岸现状有堤防,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右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3、一统河:一统河全长19.38km,盘锦境内河长19.38km,起源于盘山县高升街道盘山青沙村,经过陈家、统一两地,在双台子区谷家村东汇入辽河。

(1)左岸

①双台子区:一统河河道左岸谷家站段—西绕倒虹吸段为双台子区辖区范围;

一统河谷家站—305国道段河道左岸现状无堤防,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现有直立墙外边缘线外延3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0m划定;

一统河305国道—西绕倒虹吸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0m划定。

②盘山县:一统河河道左岸西绕倒虹吸—盘山县高升街道青沙村西侧(铁路桥处)段为盘山县辖区范围;

一统河西绕倒虹吸—盘山县高升街道青沙村西侧(铁路桥处)段河道左岸现状有堤防,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左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0m划定。

(3)右岸

①双台子区:一统河河道右岸谷家站—西绕倒虹吸段为双台子区辖区范围;

一统河谷家站—305国道段河道右岸现状无堤防,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现有直立墙外边缘线外延3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0m划定;

一统河305国道—西绕倒虹吸段河道右岸现状有堤防,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右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0m划定。

②盘山县:一统河河道右岸西绕倒虹吸—盘山县高升街道青沙村西侧(铁路桥处)段为盘山县辖区范围;

一统河西绕倒虹吸—盘山县高升街道青沙村西侧(铁路桥处)段河道右岸现状有堤防,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右岸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扩5m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100m划定。

二、相关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水利水工设施管理与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三)划界调整

河湖保护范围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控规蓝线或现状绿化带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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