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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关于合理利用土地,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次数:457次

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合理利用土地,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增加陆家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分级编制,其中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在现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待市级国土空间编制完成后,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陆家镇产业发展、人口规模等因素,考虑陆家镇建设用地的划定。

二、建议对陆家镇的行政区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职能分工要求,行政区划由民政部门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将全力配合区政府及区民政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建议将陆家镇纳入全市“一带双创”发展布局中通盘考虑

《辽河两岸“一带双创”专项规划》是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其编制范围界限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对于陆家镇纳入全市“一带双创”发展布局中通盘考虑的建议,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解决。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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