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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大金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出访等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很多精彩的话语在国内外广泛流传,成为金句。这些话语内涵深刻、富有哲理,背后凝聚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的自信、努力与坚守。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作过很多精彩的论述,堪称经典。选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的八句话,通过剖言析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且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将这句话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刻阐述了司法的根本价值,抓住了司法工作的关键。


首先,这句话是司法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在我国,司法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运行。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将司法工作的人民属性阐述得深刻透彻,为审判机关认识和处理一切问题提供了立场、依据和指南。


其次,这句话要求司法机关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必须是公正的。司法个案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直接体现,也是检验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直观标准。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案件处理就应当是公平正义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司法权的运行规律,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努力做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均衡适当,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同时,还要坚持尊重民意与保持法治定力相统一,在司法过程中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兼顾普遍公理和人之常情,平衡天理国法人情,充分顾及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感,做到法理情有机融合,确保判决结果既依法公正,又合情合理。


其三,这句话强调要让人民群众从案件处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认识论上来讲,感受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而且个体的感受是千差万别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在自己被判输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非常不容易的。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三个关键词来入手。一是“判对”。通过公正裁判把每一个案件办成公平正义的案件。二是“说清”。这里的说清,并不是简单地阐述“本院认为”如何,而是要以当事人能够听懂的方式做好释法说理,用规范的语言、准确的表达、清晰的逻辑,增强判决的说理效果,以期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三是“宣传”。除了向当事人讲清楚道理缘由,还要向全社会做好宣传。讲清楚一个案例胜过说一堆大道理,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受众的心理和媒体的传播规律,通过法律宣传力争将每个案例讲清楚说明白,人民群众就会在内心逐步积累起对公平正义的信心,社会也会逐步增进对司法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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