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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16

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规整填料催化剂1000立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C区5号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一套规整填料类催化剂生产装置,催化剂100t/a,项目试验期为11个月,产品用于分析测试。

    一、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装置、进料设备等生产过程均密闭,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有组织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采取微负压,废气收集后进有组织废气处理系统。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生产过程中物料管道输送。对设备、管道、阀门定期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离心废水、洗涤废水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厂房污水暂存罐,定期拉运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孵化基地污水厂的进水指标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釜底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碱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在生产车间安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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