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促进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转型升级的提案》(第4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3

朱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转型升级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区住建局制定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全区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生活需求,依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台子区实施方案。

通过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着力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行为,着力推进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显著提升。

(一)规范非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街道(镇)、社区代管项目。协调相关街道(镇)、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代管项目服务标准,健全完善各代管小区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投诉报修、保洁清扫等制度,确保小区有基础保洁服务,公共道路、雨(污)排水等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园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业主反映的公共设施破损报修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2.开发建设单位代管项目。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对其代管项目建立完善小区安保、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投诉报修、保洁清扫、收费公示等制度,确保小区公共部位及设备设施完好且能正常安全使用,小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保持良好生活环境,业主投诉或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处理。

3.业主自治项目。协调街道(镇)、社区指导业主结合小区实际,建立健全公共区域保洁清扫、报修、费用分摊等自治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物业的自治管理,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二)提升专业化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1.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参照《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合理优化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电梯、消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并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委托专业机构定期维修和养护,确保使用安全;加强小区内道路、绿地、围墙、广场等公共部位、场所的维护管理,对破损部位及时进行修复,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清运,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加强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制止飞线充电、电动车楼内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向街道社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小区公共空间管理,及时劝阻业主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改(扩)建等各类违法装饰装修,以及侵占公共部位和私搭乱建行为;提倡规范文明服务行为,严禁采取任何不当手段限制或阻碍业主及车辆正常进出小区住所、车库;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引入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2.推动住宅小区管理智能化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为支撑,推进小区智慧物业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鼓励采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安装智能充电系统、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管控系统等有效措施,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鼓励物业企业在服务小区周界、出入口、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智能设备,提升小区技防智能化水平。

3.推动物业行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区住建按照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逐渐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30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