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审报〔2024〕8号
被审计单位: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审计项目: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28日,对区红旗街道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红旗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区红旗街道位于双台子区中北部,辖区面积3.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162人;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区红旗街道属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现有实有行政编制16人,社区工作人员91人。
区红旗街道2023年度收入合计8,026,787.62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合计8,026,787.6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84,125.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591.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552.8元,其他支出66,517.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基本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其会计资料能反映出单位收支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发现了该单位存在公务出差未执行审批制度、会计要素不全、利息收入未上缴的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公务出差未执行审批制度。
区红旗街道2023年度公务出差未执行审批制度。
上述做法,不符合《双台子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双区委办发〔2015〕6号)第四条“区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红旗街道应当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明确公务出差事前申报、审批流程等事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二)会计要素不全。
区红旗街道2023年度7月24日50号凭证,支付城北社区工作经费货款3420元,票据缺少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红旗街道应当予以纠正,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三)利息收入未上缴。
区红旗街道2023年度利息收入共0.26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银行基本户利息收入0.15万元,农治专户利息收入0.02万元,民政备用金专户利息收入0.0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红旗街道应当将未上缴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审计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明确出差申请的流程、审批权限、所需材料等具体内容。
二是加强对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会计要素不完整问题。
三是加强对利息收入的日常监控和核算,定期进行对账和清查,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双台子区审计局
2024年6月17日
双台子区审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