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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审报〔2024〕7号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191次

                         

 

 

 

双审报〔2024〕7号

 

 

 

 

 

 

 

 

 

 

 

 

被审计单位:双台子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审计项目: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双台子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26日至5月28日,对双台子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文旅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双台子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区文旅局成立于2011年1月,是正科级行政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文件要求,在2019年2月区文体局与区旅游局合并,命名为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加挂区体育局和区文物局牌子。下属2个事业单位。

区文旅局目前实有行政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财务收支情况。

区文旅局2023年度总收入2,336,565.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6,565.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00.00元。

总支出2,336,565.2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1,926.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2,560.00元,资本性支出12,079.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旅局基本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其会计资料能反映出单位收支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发现了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未经过本级财政部门审批、记账凭证中未记录附件数的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记账凭证中未记录附件数

经审计发现:区文旅局2023年度记账凭证中未记录附件数。

上述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文旅局应当予以纠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未经过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经审计发现:区文旅局使用的办公用房及车库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未经过本级财政部门审批,直接出租。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文旅局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未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经审计发现:区文旅局2023年度公务出差活动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上述行为不符合《双台子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双区委办发〔2015〕6号 第四条“区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文旅局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执行,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关于记账凭证规范填写的培训,强调记录附件数的重要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保持与本级财政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和审批要求。

三是尽快制定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明确出差申请的流程、审批权限、所需材料等具体内容。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区文旅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区审计局。

 

双台子区审计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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