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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次数:22

双区政发〔202419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建筑垃圾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25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双台子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盘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双台子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深入排查建筑垃圾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有力措施,由点及面开展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建筑垃圾行业乱象。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围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统筹推进设施规划和建设,开展存量治理,确保建筑垃圾合法合规处置。

——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重在发现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常态化监管重在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提高监管效率。

全面排查建筑垃圾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2025年,通过开展建筑垃圾领域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专项排查整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发现和查处的整治机制,逐步降低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利用和处置问题发生,建筑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2027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

(一)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对双台子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建筑垃圾产生单位需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应提前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方现场勘验,并颁发核准手续。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的,要督促办理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的,要督促补办对应的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和核准产生量进行比对,发现产生量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的,或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严查建筑垃圾去向,依法严厉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工程概况,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处置时间和场所,以及管理责任人等内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要在项目工地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要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含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编制处理方案或未进行备案的,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方案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3、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在立项、施工许可阶段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构配件、全装修成品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率。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区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排查,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的,或者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产生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履行职能、现场未配备建筑垃圾现场管理人员的,要责令作出整改。对施工现场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地进出口道路未硬化、出口未设置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未落实密闭和冲洗的,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国网盘锦市双台子区供电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查工程项目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对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属单位与合同委托运输单位不一致的,依法进行查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6.推进装修垃圾管理

全面做好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对于小型商业网点、居民装饰装修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通过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中转,临时堆放点由街(镇)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居民装修垃圾在物业或社区指定的地点袋装投放,并委托合规的运输企业及时清运各街(镇)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应当对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投放、清运装修垃圾给予指导、监督、服务。(各街镇、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需经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后,并纳入级清单目录管理。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运输企业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动态监管全部运输车辆。加强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的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至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组织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超范围经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跨市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对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的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未落实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车辆号牌不清晰的,要求立即整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信息化监管。健全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卫星图像定位等技术手段,发挥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作用。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加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并监管。要加快推进临时性处置场所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先期建设临时性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解决现有转运场所能力不足问题,远期规划建设正式性处置场所。临时性场所建设需要满足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处置场需经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审批,并纳入级清单目录管理。

各街(镇)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情况,掌握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堆存底数,对未依法办理临时贮存场所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不能补办的要及时清理;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要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街镇、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盘锦京环公司双台子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对未按规定收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3.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市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防范跨市乱倒乱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公安、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快规划编制实施

要严格落实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属地详细规划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科学规划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各类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时序,根据实际需要和工艺路线要求,落实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固定去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设施建设管理

要把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支持,纳入各地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前期手续,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要科学包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争取其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块的恢复整改,要做到对建筑垃圾的彻底清运,还应按原有情况同步恢复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农田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农田配套设施相贯通,确保满足正常耕种条件,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要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街镇、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联合监管执法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制度,畅通线索通报渠道,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年底前)

1.抓紧部署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要制定细化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在今年6月份以来开展的工作基础上,对照整治方案内容查缺补漏,加快推进,确保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全覆盖,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整治方案,层层传导压力,把工作量化到属地、落实到单位、细化到个人,确保措施到位。

2.全面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明确的整治任务,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实行销项管理,整改一项,消除一项,确保整改到位。

3.持续巩固提升。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是国家、市政府部署要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内容的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是今年已部署的全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的完善提升。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级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街(镇)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专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各街(镇)、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数据局、区公安分、区自然资源分、区生态环境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国网盘锦市双台子区供电分公司盘锦京环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组成。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各街(镇)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各行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各街(镇)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各行业部门按照工作权限进行约谈或问责。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

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排查整治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镇)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整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和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负责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和完善全建筑垃圾管理智能化管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对上争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政策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信工程源头管控,督促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指导再生产品在通信领域的应用推广。

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优惠政策。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

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中转、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运输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区交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督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指导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源头管控,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指导再生产品在水利领域的应用推广。

国网盘锦市双台子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工程源头管控,督促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指导再生产品在电力领域的应用推广。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合理配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

(四)做好宣传发动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好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政策解读。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专班成员

 

 长:赵文星    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志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李大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赵宏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史馨嵬    区数据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史大卫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吴广新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英群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喜权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郗宏光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

规划建设部部长

王海滨    陆家镇政府镇长

     统一镇政府镇长

李东民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苗洪丰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英才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栾大伟    辽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网盘锦市双台子区供电分公司经理

     盘锦京环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经理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志成(兼)。专班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信息整合、分析处理等日常工作。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4〕19号)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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