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双台子区政府周边停车场环境的建议》收悉。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实地踏勘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周边道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逐条研究您提出的扩容车位、完善停车引导等建议,结合道路通行条件、法律约束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可落地实施车位施划工作推进情况
针对您提案中政务大厅西侧道路增设停车位的建议,经现场核查,该路段道路宽度充足、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距离交叉路口、政务出入口、消防通道均超出法规管控距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前提下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要求。目前大队已完成现场勘测、标线设计,已于近期完成该处停车泊位施划,新增便民停车位若干,缓解办事群众短时停车需求。
同时,大队同步完善该路段停车引导设施,在路口、政务大厅出入口增设停车指引标识、停车区域示意图,清晰标注泊位位置、可停车时段,优化停车引导体系,减少群众寻位绕行、随意占道停车问题,规范区域停车秩序。
二、其余点位无法施划停车位的法律依据说明
区公安分局东侧路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消防队、公安执勤单位门前及周边 30 米范围内路段,除公务执勤车辆外,禁止设置社会车辆停车泊位。该路段为分局应急出警通道,若施划社会停车位,极易堵塞紧急出警路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道路通行安全法定要求,不具备施划条件。
区政府南侧沿路:该路段紧邻人行横道、交叉路口,且配套完整非机动车道。法规明确:交叉路口 50 米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范围内禁止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若沿路增设车位,会压缩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空间,遮挡路口行车视线,大幅提升刮擦、碰撞交通事故风险,违反分道通行与路口安全管控相关规定,依法不能施划路内泊位。
三、下一步长效治理举措
动态管控现有泊位,对政务大厅西侧已施划车位实行高峰时段动态巡查,工作日办事高峰增派警力劝导违停,杜绝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停车行为,减少群众因违停被处罚问题。
多部门联动扩容停车资源,持续对接区政府、城管、住建部门,持续跟进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事宜;同步摸排辖区周边商场、小区共享停车位,探索错峰对外开放机制,多渠道补充停车供给,缓解办事群众停车难。
感谢您对双台子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刘英群
联系电话:13998777077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