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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563

 

根据局工作计划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3月28日对辽河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马鹏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辽河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马鹏东同志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辽河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财务由其单位自行管理,该单位于2011年5月成立,2011年6月开始设置会计账目;现有人员11人;下设4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规划发展股、工程建设股和财务股。
马鹏东同志,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任辽河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至今。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财务账面体现)
2011年6月末账面资产225756.00元,其中:现金5796.00元,银行存款219960.00元;账面负债0.00元;账面净资产225756.00元,为结余。
2013年12月末账面资产323173.32元,其中:现金272.04元,银行存款528.28元,固定资产322373.00元;账面负债0.00元;账面净资产323173.32元,其中:固定基金322373.00元,结余800.32元。
(二)收入、支出情况(财务账面体现)
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末,区财政累计拨入经费2019697.81元;累计支出2018897.49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1年初固定资产余额0.00元,截止2013年末账面固定资产余额322373.00元,审计期内增加322373.00元。
(四)应缴预算款情况
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末施工场地废品回收共计收入150000.00元,其中:2011年11月收入100000.00元,2012年7月收入50000.00元;已全额上缴。
二、审计评价
辽河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会计资料能反映出单位收支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期内未发现马鹏东同志有不廉政的行为。
  
 
 
 
双台子区审计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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