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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3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的规定,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于2016年7月26日至8月3日对公费医疗办公室主任陈景林同志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末任期内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公费医疗办公室及陈景林同志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公费医疗办公室是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财务由本单位进行核算;现有人员2人;无下设股室。
陈景林同志,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于1995年4月至2016年6月末任公费医疗办公室主任。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财务账面体现)
2013年初账面资产27839.4元,其中:现金13.7元,银行存款207.7元,固定资产27618元;账面负债0元;账面净资产27839.4元(含结余221.4元)。
2016年6月末账面资产7420.6元,其中:现金20.8元,银行存款219.8元,固定资产7180元;账面负债0元;账面净资产7420.6元(含结余240.6元)。
(二)收入、支出情况(财务账面体现)
2013年至2016年末区财政拨入经费合计10823341.4元;经费支出合计10823100.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报销医疗费等;期末结余240.6元。
(三)往来账款情况
2013年初暂付款余额0元,2016年6月末账面余额0元,审计期内无变化。
2013年初暂存款余额0元,2016年6月末账面余额0元,审计期内无变化。
(四)固定资产情况
2013年初固定资产余额27618元,截止2016年6月末账面固定资产余额7180元,审计期内减少20438元(报废保险柜438元,电脑2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区公费医疗办公室会计核算能够基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会计资料能反映出单位收支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未发现区公费医疗办公室主任陈景林同志有不廉政的行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公费医疗办公室提供:陈景林同志任职期内,公费医疗办公室无未入账核算的欠外款项。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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