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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29号关于印发2017年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529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和《盘锦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微企名录办发[2017]1号)要求,遵循完善提高、深化应用的原则,以持续推进“四大功能”板块建设、积极探索拓展应用领域、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持续提升名录系统知晓度等为主要着力点,加快推动将名录系统打造成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围绕主要任务,现就加快建设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小微企业名录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实现对小微企业精神扶持,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二)主要目标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借助其权威的企业基础信息源和巨大访问量的优势,把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成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实施信息的窗口和平台,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的精准度。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完善“四大功能”板块。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3月底前,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有关现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照目前“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功能板块“区政府文件”栏目发布情况,按照“应发布尽发布”的原则,在“集中公示扶持政策”板块相关栏目内发布。同时,按照扶持政策文件有关扶持事项,对照“申请扶持导航”功能板块已发布的申请扶持导航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照“应导尽导”的原则,加快推动实现“申请扶持导航”本地化目标。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微企名录办发[2016]2号),推动实现我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集中公示的最大化。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目前信息化建设实际,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区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监局、残联等部门负责)

(二)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区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监局、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的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区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建立全区小微企业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要求,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我区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库中特定行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由政策实施部门、机构自行判断。(区市监局负责)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对全区小微企业库的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分布政策效果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区市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工作开展和落实。

(二)建立协作机制。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负责制定及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在相关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自接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以规范格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实现信息化手段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办公室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发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对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现行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申请导航进行梳理归纳,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查。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问责、狠抓落实。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区小微企业名录,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全区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请各相关部门将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继东   联系电话: 2315992

附  件: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政办发【2017】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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