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711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辽政办发【2016】112号)、《盘锦市农作物秸杆禁烧实施方案》、《双台子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在巩固去年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禁烧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全力以赴守住“每一把火”。

二、工作目标

每年10月初至次年5月底,双台子区全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逐步消除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摒弃不文明的传统陋习。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综合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盘锦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禁止机械收割稻田留高茬现象发生,推广应用稻草秸杆粉碎机和楼草机作业,再进行深翻。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2017年全区机械化收割不留高茬,秸秆必须控制在10cm以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综合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在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线沿线和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涉农街道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宣传标语上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2、强化日常监管。秸秆禁烧期间,产业园区、涉农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双台子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与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任务目标、禁烧措施、考核标准。各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也要与所辖村、组签订责任书,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的落实机制。

2、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涉农街道、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出现火点的单位无论是否被卫星拍照,均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的村屯由区政府对其镇、村领导班子及个人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问责。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