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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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双卫公罚字﹝2021﹞第0006号
被处罚人:盘锦智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双台子区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北、繁荣路东万合新城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姚艳; 性别:女性; 民族:汉族:身份证号:211102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2MAOUUGK414;
卫生许可证;双卫公字﹝2021﹞第20180040号
2021年02月13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盘锦智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双台子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公示的影剧院环境检测报告为辽宁信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已失效,经调查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影剧院环境检测。本机关监督员依法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开展影剧院环境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在影剧院醒目位置公示的监督意见。经2021年2月25日复查已取得影剧院环境检测报告.
以上违法事实有2021年2月13日《现场笔录》、2021年2月13日《卫生监督意见书》、2021年2月23日《询问笔录》、2021年2月25日《现场笔录》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测报告二份、现场检查照片、《委托书》一份、姚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闫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为证。
盘锦智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双台子区分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缴至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314办公室。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