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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双台子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894

双台子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区财政要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遵循“统筹安排、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原则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使用的设施破损严重、使用功能不全、环境较差的居住小区或组团的整治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消防安防、房屋整修等基本整治改造;建筑节能、“适老化”等提升改造。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使用时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区财政要会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

  预算执行结束后,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区财政、区住建局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区财政、住建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十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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