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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2〕12号 关于做好2022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5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双台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理办法》《政协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任务

今年,政府系统共承办各项办理任务178,包括:

1.人大代表建议97件。其中,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9件,区人大代表建议78件

2.政协提案81件。其中,承办市政协提案28件,区政协提案53件。

二、办理时限

主办任务办理截止时限为8月31日,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意见截止时限为6月30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须提前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主办任务最长可延至9月末)。

三、办理要求

    (一)研究办理

1.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三级办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人员具体办,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制定办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节点任务,项目化推进办理;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承办。4月22日前,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研究落实要注重吸收合理化建议,逐件研究分析,逐条吸纳落实,切实将建议转化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要注重问题解决,围绕代表和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效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要注重提高办理效率,能够近期解决的,务必抓紧落实,需要长期推进的,列入计划跟踪落实,因政策或我实际情况确实难以解决的,如实向代表和提案者说明情况,主动争取理解,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

3.统筹推进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起草答复函;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起草答复函。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包揽代替,对于协办意见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协调协办单位重新补充完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切实提高协办意见质量,不得推卸责任。主、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如存在分歧、难以取得一致,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协调解决,不得将未经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行文规范办理结果的答复函要按统一格式行文,并标注办理结果的类型和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公章。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答复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5.结果分类根据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办理结果按如下标准进行分类(主办、协办意见均应按照下列标准做好标注):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用“A1”标注;2.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用“A2”标注;3.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用“A3”标注;4.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用“B1”标注;5.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需长期推进的,用“B2”标注;6.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用“C1”标注;7.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目前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用“C2”标注。

(二)沟通答复

1.答复对象答复意见形成后,需经区级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代表或提案者回复,并附带《征询意见表》,请代表或提案者签署书面意见(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对于由多位代表或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通过书面形式逐一回复附议代表或提案者,并请领衔者签署书面意见;对于合并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分别回复代表和提案者,并分别征求意见。

2.答复主体个以上单位分别主办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征询意见。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征询意见,如有必要,主办单位可会同协办单位开展联合答复。

3.答复方式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见面、书面、网络等代表或提案者认可的方式进行答复,对于代表或提案者要求见面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面进行答复,不得委托非承办科室或下属单位代为答复。重点建议、重点提案须由承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当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将答复情况及时反馈人大、政协督办领导和部门。对于承担主办任务10件以上的承办部门,建议召开答复会议,集中向代表和提案者进行答复。

4.二次办理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出面,再次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5.沟通联系要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制度,通过邀请调研、专题座谈、登门走访等方式,让代表和提案者参与办理全过程,争取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征询意见,争取指导和支持,并配合做好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请各承办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办前”阶段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情况反馈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三)跟踪落实

对于列入工作计划、承诺代表或提案者予以解决的问题,要持续跟踪落实,直至办结。

1.制定计划承办单位应分类建档,制定跟踪办理计划,指定专人督办落实。跟踪办理计划应于9月1日前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落实反馈在问题得到解决后,或由于法规政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的时限内落实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办理结果或说明情况。

(四)总结备案

1.材料备案建议提案的答复函、代表或提案者的反馈意见表应于8月25日前,抄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一式两份)。

2.报送总结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9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总结报告应包括:办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点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典型案例及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3.提交审议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分别起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报政府领导审定后,按时提交人大常委会议和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报)。

(五)检查考核

1.督查督办。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调度汇总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向人大、政府和政协报告工作。坚持跟踪督办工作机制,采取现场督导、走访座谈、联合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质量考评。各承办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沟通回访。对正在办理中的建议提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核实承办单位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对接情况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逐件进行回访,核实办理成效,严禁出现“被满意”问题。

    3.考核评价。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全年绩效考评,对办理质量差、工作拖拉特别是存在“被满意”问题的,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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