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15项 第2项)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次数:329
1.《价格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价格法》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执行上级错误文件或者应制定文件的上级部门没有制定文件,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首次出现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时主动退款,主动消除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经营者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价格法》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价格法》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500-3500元罚款。
第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3500-5000元罚款。
4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价格法》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1.6倍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6-2.4倍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2.4-3倍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10万元罚款。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37万元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7万-73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3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10万元罚款。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37万元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100万-220万元罚款【第一档:100万-136万;第二档:136万-184万;第三档:184万-220万】。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7万-73万元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220万-380万元罚款【第一档:220万-268万;第二档:268万-332万;第三档:332万-380万】。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3万-100万元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380万-500万元罚款【第一档:380万-416万;第二档:416万-464万;第三档:464万-500万】。
3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可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可处15万-35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可处以35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4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5万元的罚款。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18.5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125万元罚款【第一档:50万-72.5万;第二档:72.5万-102.5万;第三档:102.5万-125万】。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5万-36.5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25万-225万元罚款【第一档:125万-155万;第二档:155万-195万;第三档:195万-225万】。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6.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25万-300万元罚款【第一档:225万-247.5万;第二档:247.5万-277.5万;第三档:277.5万-300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可处以15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可处以15万-35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可处以35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6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5万元的罚款。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18.5万元的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5万-36.5万元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6.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2万-2万元的罚款。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7.4万元的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4万-14.6万元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4.6万-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5万-5万元的罚款。
执行上级错误文件或者应制定文件的上级部门没有制定文件,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首次出现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时主动退款,主动消除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18.5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95万元罚款【第一档:50万-63.5万;第二档:63.5万-81.5万;第三档:81.5万-95万】。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5万-36.5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95万-155万元罚款【第一档:95万-113万;第二档:113万-137万;第三档:137万-155万】。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6.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55万-200万元罚款【第一档:155万-168.5万;第二档:168.5万-186.5万;第三档:186.5万-200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9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减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10万元罚款。
执行上级错误文件或者应制定文件的上级部门没有制定文件,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首次出现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时主动退款,主动消除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37万元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100万-220万元罚款【第一档:100万-136万;第二档:136万-184万;第三档:184万-220万】。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7万-73万元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220万-380万元罚款【第一档:220万-268万;第二档:268万-332万;第三档:332万-380万】。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3万-100万元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380万-500万元罚款【第一档:380万-416万;第二档:416万-464万;第三档:464万-500万】。
10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轻
执行上级错误文件或者应制定文件的上级部门没有制定文件,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首次出现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时主动退款,主动消除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可处以3万-7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可处以7万-10万元罚款。
11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轻
执行上级错误文件或者应制定文件的上级部门没有制定文件,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首次出现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时主动退款,主动消除影响的。 从轻 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22万元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22万-38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8万-50万元罚款。
12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1.5-3.5倍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3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 从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500 -3500元罚款。
第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3500 -5000元罚款。
14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影响的。 从轻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 一般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7万元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经营者拒不退款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经提醒告诫或者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7万-10万元的罚款。
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违反《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减轻
从轻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罚款。
从重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
2 违反《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减轻
从轻 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
一般 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5-3.5倍的罚款。
从重 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5-5倍的罚款。
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减轻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 从轻 责令改正,可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 一般 责令改正,可处以1500-3500元罚款。
第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 从重 责令改正,可处以3500-5000元罚款。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