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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区文明养犬的提案》(第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27

刘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文明养犬的提案已收悉,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我大队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升群众认知。对于文明养犬这项工作,大队始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告知居民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养犬应及时办理狗证,出门遛狗时应牵宠物绳和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并耐心做好养犬群众的解释工作,让市民更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养犬。此外大队各执法所还随时准备配合公安部门联合整治全区范围内流浪犬,防止出现流浪犬伤人事件发生

  二、加强管控,有针对性巡查。各驻街(镇)执法队员对城区街路、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重点管控,坚持开展动态执法,及时纠正不牵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共纠正劝导遛狗不牵绳行为30余人次;告知养犬人清除粪便20余起,并协调京环环卫工人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排泄的粪便16处。

三、加强巡查,重点街路规范管理。驻街(镇)执法会同街道社区深入到社区了解掌握居民区屠宰情况及私搭乱建犬舍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私搭乱建犬舍现象。

下一步大队继续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查处力度和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一经发现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及时制止,告知养犬人并协调京环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犬类粪便,使区市容环境卫生做到稳步提升。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批评和认可,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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