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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612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商务执法行为,增强商务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区商务监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区商务领域每个经营主体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执法人员要阳光行政,用制度限制商务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商务局将从经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五条 区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场经营秩序。抽查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抽查主体:全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抽查内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范全区成品油经销企业市场经营秩序。抽查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抽查主体:全区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抽查内容:成品油企业倒卖、非法转让成品油证书等违法行为;经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3.规范全区典当企业市场经营秩序。抽查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抽查主体:全区从事典当行业的经营者;抽查内容:典当行销售非绝当物品、收当国家统收物品、未按规定管理资产等行为。
4.其它商务法规规章中规范的领域。
第六条 严格限制区商务局的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七条 对被抽查的经营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相关证件。
第八条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电子化记录,实现责任可追究。
第九条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区域的、投诉举报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第十条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经营主体,要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经营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对经营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经营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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