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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746

 根据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7〕9号)文件精神下发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李吉峰代区长为组长、副区长翟月雷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该通知是对以往的各种临时救助工作的一个规范,该类小组统一整合为“双台子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此项工作政府牵头、民政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组织协调工作包含: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取暖救助、受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优抚安置对象救助等。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排查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并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于艳秋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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