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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加强双台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做好营商环境的监督和促进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监督机制,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拟向全区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

一、选聘条件、监督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

2.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4.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监督职责

1.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便民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2.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参与全区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4.配合营商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5.宣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6.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范围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街镇(社区)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二、名额分配、推荐责任单位及选聘程序、时间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推荐责任单位

全区聘任30人。区人大代表5人(区人大负责);区政协委员5人(区政协负责);工商联代表1人(区工商联负责);媒体代表2人(区委宣传部负责);工业企业代表2人(区工信局负责)、服务业企业代表2人(区商务局负责)、建筑业企业代表2人(区住建局负责)、个体工商户代表3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群众代表8人(各街镇负责)。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将名额分配、选聘条件、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双台子微等渠道发布公告,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责任部门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3.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5日。

请各责任部门根据以上要求择优选聘推荐,并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人名单发送至区营商局邮箱。

联系电话:2361406  邮箱:sqysj2017@163.com

联系人:刘玲  李媛

 

 

 

 

双台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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