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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双卫公罚字【2020】第1号

被处罚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元帅剪吧

负责人:田奎龙; 性别:男性; 民族:汉族: 电话:13065291528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胜利街道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田玉娟、王靳在2020年12月03日监督检查时发现元帅剪吧从业人员田付的健康证明已过期,从业人员田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的服务工作。于2020年12月18复检见辽宁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6日。

以上事实有2020年12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12月3日《卫生监督意见书》、2020年12月3日的田付询问笔录、元帅剪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元帅剪吧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田奎龙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被委托人田付的身份证复印、现场检查照片4张。 

该理发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楼314室)。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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